一是预先告知。凡属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项目的,均必须在采购前以书面告知县监察局,填写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包括采购项目、采购用途、资金来源、采购方式、主要负责人等。二是发布公告。凡公开招标项目,均于开标前10—20天在公众栏和宜丰政务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得出后,再将中标结果在公众栏和宜丰政务信息网上同时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实行采购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在下达采购计划前,先由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拨入国库政府采购专户,待货物采购验收合格后,再由财政局从国库直接支付货款给供应商。四是规范评标程序。对每一次采购,不论是小额询价方式采购,还是大额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供应商均必须将投标报价书按要求制作并密封好,并在封中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待开标时再统一拆开评标。五是加强组织领导。组成了由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联合成立的“宜丰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指导和督导工作。六是严格监督检查。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情况和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明采暗购”,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据统计,去年以来,共进行政府采购85次,累计采购金额1565.6万元,比预计资金2135.7万元节约570.1万元。(胡耀华 记者邬文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