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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政府进一步规范县工业园区税收征管
时间:2006-12-11 16:27:09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工业园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兼顾县乡(镇、场)两级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利益,共同促进我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2006年9月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县委审定,现就县工业园区税收征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成立专门机构
  在县工业园设立财税办公室,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名副主任兼任财税办公室主任,从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合署办公。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县财政局在县工业园设立财政所,国税局、地税局则分别设立分局。县工业园财税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园区(含城东工业园)税收征管,宣传财税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纳税,协助企业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解决税收征管中遇到的问题,逐步形成园区财税工作“一条龙”的服务体系。
  二、理顺管理机制
  县工业园财税办公室行政上归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指导。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它活动产生的所有税收,统一由县工业园财税办公室负责征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到县工业园区内揽引税收。
  三、明确考核奖惩
  从2006年起,把税收征管列入县工业园区年终目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达财政收入任务(一年一定,2006年暂定2000万元),并参照乡镇(场)财政收入管理办法实行考核,县财政部门每季末按县工业园财税办公室本季所征税收总额的50%(一年一定)进行返还,用于县工业园管委会各项支出(人员工资除外,仍由县财政统发),返还总额的10%用于工业园管委会工作经费,90%用于园区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以增强园区自我发展造血功能,达到以园养园的目标。对超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超额部分60%(一年一定)返还:此外,县财政对县工业园区每年实行包干补助(一年一定,2006年暂定200万元),专用于园区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设工程款。对县工业园财税办公室所征的原属各乡镇(场)的税收,仍按现行办法计算乡镇(场)财政任务及可用财力。
  为了调动县直单位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从2006年9月份起新引进的入园企业(仅指税收计算在县本级的企业),县财政按其纳税总额的5%奖励给引资单位,一定三年(自企业缴纳生产性税收的年度起计算),用于弥补该单位的招商引资。
  四、提供优质服务
  县工业园财税办公室要定期举行纳税企业有关人员业务培训班,宣传税收政策,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并及时办理各项业务,在企业税收申报、税款缴纳、税务评估、票据管理、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供周全、便捷的服务,为企业正常生产、销售排忧解难。凡在工业园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有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帐簿健全,能正确计算销项、进项税额的小规模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入,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被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解决其产品销售问题。对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在税收征管上,税务部门要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进行管理,特别是对所得税可以全面推行定期定额管理。
  五、提高准入门槛
  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入园企业投产后,年纳税必须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否则不能入园,即使企业入了园,但如果年纳税达不到30万元以上,则不能享受园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2006年9月份起,新入园企业二周年。已入园企业三周年内(自企业入园之日起计算)没有正式投产的,则从下年度起递减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即每拖延一年投产,则相应减少一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年限;开工生产后应缴而未缴的欠税,拖延超过一年以上时间补交的,则补交的欠税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不主动补交欠税的,财政部门凭税务部门提供的有效凭证,可在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直接扣除。
  六、落实优惠政策
  工业园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良岗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宜党发[2004]52号)执行(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遇国家政策调整因素除外);兑现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招商引资企业税收返还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87号)文件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其所有应纳税收,一律先由县工业园财税办公室依率足额征收,次月由财政部门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入园企业只有年度累计纳税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优惠政策才可以一月一兑现;同时,为了鼓励入园企业长期作贡献,入园企业在享受完现有增值税优惠政策之后,增值税继续按以下比例一直由县财政以新产品开发基金或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扶助企业,具体为:增值税年纳税在30—100万元按地方留成部分10%、101—300万元按20%、301—500万元按30%、501—1000万元按40%、1001—2000万元按50%、2001-5000万元按60%、5001万元以上按70%。
  七、其它工作要求
  县工业园财税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创新征管办法,探索以企业的用电量、销售收入、员工工资发放额等为依据,测算企业应纳税额的征管办法,从源头上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各乡镇(场)和县直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和协助县工业园财税办公室开展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县工业园企业税收应收尽收。
  县工业园财税办公室要加强园区企业税收征管的日常管理,同时每年要主动会同财税帮门对园区企业集中开展两次税收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止;拖欠税款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偷、逃、抗税的,一律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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