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民国初年,县内行政区划仍沿清制。民国19年(1930)2月,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县组织法》规定,以老8乡为基础,划全县为7个区,区以下设行政村。7个区的划分是:第一区辖原秦和乡,区公所驻盐步镇;第二区辖原天宝乡,区公所驻辛会村;第三区辖原广贤乡,区公所驻芳塘;第四区辖原宣风乡、区公所驻棠浦;第七区辖原太平乡,区公所驻同安。
民国21年(1932)3月,分第六区所辖之原天德乡为第八区,区公所驻新庄。与此同时,依省府通令,在全县编组保甲。保甲之编制,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一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保设保长,保以上设保长联合办公处(简报保联),设保联主任。
民国24年(1935),重新调整全县行政区划:原第一区和第五区合并为第一区,区署驻盐步镇;原第三区和第四区合并为第二区,区署驻芳塘;原第六、第七、第八区合并为第三区,区署驻棠浦;原第二区改称第四区,区署驻会市。至年底全县有4区30保联223保2356甲。此后,保联和保时有调整,至民国26年(1937)2月统计,全县有4区30保联204保。
民国28年(1939)2月,废除保联改设乡镇,全县分为4区21乡6镇193保。第一区辖金街镇和盐津、枫源、良冈、广德、新兴、续良等7乡;第二区辖芳塘、集兴、黄岗、禄集、石凌、十都、同兴等7乡;第三区辖棠浦、同安、湖城等3镇和板桥、江洲、尚贤、花桥、新庄等5乡;第四区辖会市、潭山等2镇和黄沙、龙冈等2乡。
民国30年1月,依《县各级组织纲要》草案之规定,将原有27个乡镇编并为18个乡1个镇186保1791甲,至10月经省政府批准施行。这次编并情况如下:金街镇与盐津乡合并为盐步镇;良冈乡与续良乡合并为续良乡;芳塘乡与集兴乡合并为芳溪乡;同兴乡和禄集乡合并为宣化乡;石凌乡与十都乡合并为风德乡;新庄乡与湖城镇合并为天德乡;尚贤乡与花桥乡合并为平治乡;会市镇与黄沙乡合并为会黄乡;同安镇改名太安乡;枫源乡改名风廉乡;潭山镇改名潭山乡;棠浦镇改名棠浦乡;其余黄岗、广德、新兴、双库、板桥、江洲、龙冈等乡未作变动。同年12月,裁撤各区署。
民国35年(1946)7月,再并全县1镇13乡160保1504甲。此后保甲虽有小的调整,但乡镇未作变动。